| 制度目标 | 防止医疗废物乱扔乱卖,保护大家健康和环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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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管监督,后勤科管转运,各科室负责分类和初步处理。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专袋专桶装,贴好标签;五类废物不能混;锐器单独放;严禁出售或丢弃。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定时收运,工具用完立刻消毒;每周检查一次记录;发现问题马上整改;科主任签字确认。 | ||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 制定背景 | 怕医疗废物乱放乱运,漏了洒了伤人,也怕登记不清扯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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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转运人员、暂时储存点。 | ||
| 职责分工 | 后勤科牵头管,转运员天天跑,院感科不定期查登记和操作。 | ||
| 管理规定 | 废物要分装进专用袋或桶,交接得签字,时间路线不能改,破损泄漏不许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16点到17点运,路线固定不绕路,登记本存三年,查不到登记扣绩效,漏运一次警告。 | ||
一、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 制定背景 | 防止交叉感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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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医院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牵头,各科室护士长执行,保洁员配合,院感科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消毒液浓度不能错,时间不能少,每天做,随时补做 | ||
| 监督与罚则 | 护士长每日检查记录,院感科每周抽查,没做或做错要重做加扣分 | ||
一、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二、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一次。
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五、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八、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 制定背景 | 怕医疗垃圾乱扔乱放,伤到人、污染环境。以前出过漏子,得管严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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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 staff。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带头管,护士长盯执行,院感科查落实,大家都要签字确认。 | ||
| 管理规定 | 黄袋装医疗垃圾,黑袋装生活垃圾,红袋装放射垃圾;不能混装,不能倒出来,破袋子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检查封口和标签,登记本要写清重量和去向,漏了要马上报,不登记扣钱,乱扔直接开除。 | ||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 制定背景 | 怕医疗废物乱扔乱放,污染环境,害人害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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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所有医护人员、所有医疗废物。 | ||
| 职责分工 | 护理部牵头,医疗安全兼职人员干活,院感科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焚烧类废物必须交护理部;毒麻药按法规办;化学试剂交环保指定公司;过期药要院长批;放射性废物专人管有记录;传染病人排泄物必须先消毒。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记录,现场抽查处置流程。没交护理部扣2000元;流失去向扣1000元;检查不达标要重做。 | ||
1、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护理部由医疗安全兼职人员集中处置。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县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垃圾厂)集中处置。
4、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必须由院长批准,交护理部由医疗安全兼职人员集中处置。
5、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