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没证的人乱干特种活,避免出安全事故,让干活的人都有真本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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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管培训发证,项目部负责入场教育、交底和防护用品发放。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要两年复审,离岗一年得重考,证不能借不能改。 | ||
| 执行要求 | 进场先教育再交底,防护用品按时发并盯紧用,日常查证件查操作,每月抽查记录。 | ||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死人了没人管得快,救援乱糟糟。想让出事时有人马上动,东西有人备,路有人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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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苏州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单位、项目部、各区县住建局。 | ||
| 职责分工 | 各区县住建局牵头定预案,施工单位自己写预案,监督站去工地查落实,住建局盯着监督站。 | ||
| 管理规定 | 施工单位必须有预案,项目部也要有针对危险工程的预案,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督站定期抽查预案,检查时顺带看现场预案执行情况,重点查人、电话、设备、通道、演练。不写的罚,假演的改,漏报的追责。 | ||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