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起重机和厂内车,防止出事,保人和东西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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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定制度、审计划、管登记、查事故;使用单位管日常、建档案、报检修、定规程。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年检或两年检一次,贴合格标,超期不能用;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干;坏的没修好不准开。 | ||
| 执行要求 | 检验要按时报,主管部门编计划,找省市级机构来检;发现异常马上处理,带病运行不允许;档案要全,记录要实,停用要报备,复用先检验。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 制定目的 | 怕关键地方施工出问题,影响质量和安全,所以得盯着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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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工地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质检员。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管全局,监理员盯现场,施工方质检员要到场签字,谁不在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提前检查材料证件、人证机具、跟班监督、发现问题马上叫停、记录必须签字。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监和建设部门查记录,没签字不能进下道工序,没记录不能签字,查到不落实就通报、记信用、降资质,出事要追责。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得马上知道,不然没法救、没法查、没法防。怕拖久了现场乱、人忘细节、措施跟不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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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现场人员、企业主管部门。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收报再转报,安监站和劳动局也得通知到。 | ||
| 管理规定 | 轻伤马上报项目负责人;重伤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报区级部门;死亡或重大事故4小时内必须报到区县级单位。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算失职,项目负责人没组织抢救或漏报要追责,月报表每月5号前必须交,迟交漏报会通报批评。 | ||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