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让电焊活儿干得安全点,少出事故,保护焊工不被弧光烫着、不吸太多烟尘,干活地方也干净些。 | ||
|---|---|---|---|
| 适用范围 | 石油天然气工地上的电焊工,用手工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这些方法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焊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来查,老师傅偶尔帮着指点。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焊钳焊枪好不好使,再接好电缆,戴好面罩手套,点火前清场,焊完断电收工具。 | ||
| 执行标准 | 焊钳不能超600克,电缆绝缘电阻要大于1兆欧,面罩必须带滤光玻璃,焊完现场不能留焊条头和火星,烟尘大时得开抽风机。 | ||
前言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行业电焊焊接作业行为,尽量体现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对电焊焊接作业各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综合考虑和慎重选择,以更好地适应石油天然气行业的需要,是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有章可循,保障焊接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改善焊接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永信、 孙建国 、徐华安、 曹天生、 王淑范、 石元江、 张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焊焊接作业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
| 编制目的 | 防止井下焊接引发火灾或爆炸,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火星引燃巷道材料,控制瓦斯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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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井下主要峒室、进风井巷、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喷灯焊作业。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组派人现场检查监督,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必须到场盯守,审批领导签字放行。 | ||
| 操作流程 | 先申请工作票→审批通过→检查支护和水管→备好灭火器→下方接火星→完工再喷水→留人一小时查异常。 | ||
| 执行标准 | 前后10米支护要不燃,必须有供水分支和专人喷水,至少两灭火器,下方用不燃材料接火星,喷水后留人一小时,发现异状马上处理。 | ||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