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仓库起火,保护物资安全,避免人员受伤,减少财产损失,让仓库更安全一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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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仓库管理员负责日常检查和清洁;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生产技术部管动火审批和备案。 | ||
| 核心条款 | 禁火标志要醒目,不准吸烟动火,禁放易燃物,照明限100w,灯距物品50公分以上。 | ||
| 执行要求 | 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门窗,发现棉丝油布马上清理,动火前办证,消防器材要会用、要保管好,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 | ||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 编制目的 | 管住炸药雷管怎么放怎么发怎么运,不让受潮不混放不乱扔不超速,避免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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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药库管理员、放炮工、运输司机、井下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药库管理员负责存和发,放炮工领用和使用,司机负责运,安全员盯着看。 | ||
| 操作流程 | 分开放炸药和雷管,领退当面点清,专用箱装运,轻拿轻放,分开运输,按速行驶。 | ||
| 执行标准 | 炸药雷管必须干燥,箱子要专用,堆放不超2/3,雷管限两层,车速雷管不超20km/h,罐笼不超2m/s,吊桶不超1m/s。 | ||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