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出事,想提前发现危险地方,把隐患清掉。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项目部和工地。 | ||
| 职责分工 | 质量安全监督部带头干,各项目部配合做,检查人员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每月25号必须查,发现问题要开整改单,违章当场罚,不配合就处罚。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发整改通知,按“三定一落实”改完,罚单当场开,不改就追责,年底还要考评打分。 | ||
为了贯彻“员工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员工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特制定本员工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员工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员工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部门,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厂房进行一次员工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员工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员工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员工健康安全。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故,想早点发现危险点,不让小问题拖成大麻烦。大家干活时容易忽略隐患,得有规矩盯着。 |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人,各工区、班组、施工队,还有安质科这些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总负责,安质科管登记和督促,工区负责人盯自己地盘,班组长管手下人,每个工人也要查自己岗位。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一般隐患限期改,重大隐患立刻停工上报,特别重大的还要疏散人员、拉警戒线。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至少查一次隐患,报告要写清地点和建议,24小时内给整改意见,改不完就追责。瞒报不改罚五百到两千,真出事加倍罚。查得好有二百到一千块奖励。 | ||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隐患,少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 职责分工 | 法人代表总负责。安监部门盯整改。车间负责人参加排查。员工发现隐患要报告。 | ||
| 核心条款 | 每月查一次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登记。一般5天内改完,最多拖到10天。重大要写治理方案。 | ||
| 执行要求 | 隐患报告马上核实。每季每年报统计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改不力就处理。查隐患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场。 | ||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注意安全,有人乱指挥、乱操作,设备也不安全,想让大家多留心、多提醒。 | ||
|---|---|---|---|
| 适用范围 | 普通员工和外来人员,车间、办公室这些地方,机器、工具、防护设施。 | ||
| 职责分工 | 一线员工发现不对就举报,班长看到不制止也算失职,安委办负责查实登记。 | ||
| 管理要求 | 拍照或找人作证再举报,口头书面都行,防护坏了、灯太暗、通道堵了都要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委办当天查、当天发钱,不核实不给奖,举报弄虚作假要取消资格,奖励不发算失职。 | ||
1总则
1.1根据总部____年三季度办公会精神,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之奖励不适合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3本条例中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举报不适合已列入公司隐患整改或公司已悉知但限于条件暂未列入整改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