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工地常出质量小问题,怕影响整体安全,得有人天天盯着管。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现场干活的工人、技术员、班组长,还有脚手架、混凝土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定大方向,技术员盯标准,班组长守现场,工人按规矩做每一步。 | ||
| 管理要求 | 查隐患记台账,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出事马上报、马上改,优质工程要按计划推。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周抽查,安全部和工长一起看,没填台账扣分,整改慢了停工,出大事追责到人。 | ||
1 负责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工程质量总体控制目标及管理措施和办法。
2 负责建立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台帐,对检查出存在的质量隐患、事故等信息汇总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3 负责参与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工作。
4 负责创优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或参加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5 组织检查施工架子队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落实情况。
6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规范检测检验机构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由劳动部负责认证;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认证。
第二章 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见附件1)。
第六条 检测检验机构的人员构成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八十。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应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应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二)拥有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检测检验人员(见附件2);
(三)部、省级检测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管理经验者担任,其他检测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检测检验人员应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检测检验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