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干活受伤,想让大家平安上班平安回家,减少工伤和职业病。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下井的工人,管发啥防护用品、怎么发、发多少。 | ||
| 职责分工 | 行政或供应部门买货发东西,安全部和工会盯着看,矿长总负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发化纤衣服给易燃易爆地方的人,失效的口罩安全帽不能用,质量不好的不准发。 | ||
| 检查与监督 | 按工种发,定期检查用品状态,安全部每月查一次,发现没按标准发就重发并扣责任人绩效,年底统一复盘调整。 | ||
一、向职工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国家关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按照以下原则选用和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
(2)所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职工。
| 制定背景 | 矿上事情多又杂,怕漏掉重要情况没人管,得有人天天盯着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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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值班员,每天在矿上值班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自己负责盯事、记事;队长抽查记录;矿长年底看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到岗;每条要了解的事都得查清楚;当天事当天记,不能拖。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时口头汇报一遍;记录本每周收一次;漏记三次扣当月奖金;写错不改重罚。 | ||
1、每天坚持按时上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
2、对当日矿内发生的一切事务及时处理。
3、了解当日上班人员情况,掌握下井人员准确数据。
4、了解当日井下生产情况,掌握回采、掘进、碛头工作状况。
5、了解当日井下各工作面、总回风巷有毒有害气体真实情况。
6、了解当日机电设备、输电线路运转正常情况。
7、了解当日维修人员维修路段及工作情况。
8、了解当日矿内发生工伤事故情况。
9、了解当日销售行情及信息反馈情况。
10、了解当日外来人员业务接洽情况。
11、了解当日新到矿上班人员及人数情况。
12、了解当日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精神情况。
13、了解当日矿内发生的其他事项。
14、值班员除处理好日常事务,必须做好值班事要记录。
| 制度目标 | 防止瓦斯超限引发爆破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负责装药起爆和信号发出;班组长组织警戒和下达命令;瓦检员检测各环节瓦斯浓度。 | ||
| 核心条款 | 爆破前后必须测20米内瓦斯,超1%不准爆;起爆点也要测;三牌交换流程不能乱。 | ||
| 执行要求 | 每次爆破前中后都要按步骤检查瓦斯;三人必须同时在场确认;检查记录要当场签字;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 ||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得慢,档案乱七八糟,领导查不到底。怕漏报瞒报,怕数据对不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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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市、区县交通局,运输企业,航运公司,路桥施工队,收费公路公司。 | ||
| 职责分工 | 市交通局安监处牵头管总。各处室分头盯自己口子。区县局自己管辖区单位。 | ||
| 管理规定 | 死了人、赔钱多、影响大的事,马上打电话,4小时内交快报。不能拖,不能少报,不能不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报表,10号前汇总上报。档案专人管,内容要全。漏报一次点名,两次通报,三次扣安全分。 | ||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