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瓦斯容易积聚爆炸,井下空气不流通就危险。 | ||
|---|---|---|---|
| 适用范围 |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通风设备、掘进工作面。 | ||
| 职责分工 | 矿长要持证上岗,特种工必须培训拿证,普通工人要听指挥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装风机通风,分区送风,风速风量按规矩来,禁无风微风作业,停风巷道不能放着不管。 | ||
| 监督与检查 | 安检员天天查,培训中心管考核,没证上岗就停工,培训不合格不让干,检查出问题当场改,再犯就调岗。 | ||
瓦斯事故的危害尽管巨大,但只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主要做法包括:
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煤矿矿长在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企业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防治瓦斯积聚。加强通风是为了有效、持续、稳定地向井下用风地点提供新鲜风流,把瓦斯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范围以内。
| 制定目的 | 矿井地面这些地方容易着火,比如变电所、绞车房、风机房、洗煤厂。火来得快,人跑不赢。 | ||
|---|---|---|---|
| 适用范围 | 主井副井混合井、井口房、变电站、绞车房、压风机房、抽风机房、选煤厂、联合建筑物。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带头处理,分管和现场负责人组织自救,值班员叫人记事,技术员出主意,其他人听安排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先断电再灭火,湿布捂头弯腰跑,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用水灭带电设备火。 | ||
| 监督与检查 | 调度室盯着,值班员查落实,没做到就马上喊人补救。组长要盯现场,副组长管分工,成员按指令动。记录要写清楚,谁干了啥,啥时候干的。 | ||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矿井主井、副井、混合井、井口房、变电站、绞车房、压风机房、抽风机房、选煤厂、井口联合建筑物等地点,因用火、易燃物自燃、供电线路短路和电气设备故障、静电和雷击等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