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社区口腔问题多,普查普治没人管 | ||
|---|---|---|---|
| 适用范围 | 口腔室全体人员、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 | ||
| 职责分工 | 口腔室负责人牵头,医生护士执行,中心质控组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普查要记进健康档案,宣传要做实,三次看不好就转诊,打麻药前必问过敏史,器械必须消毒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本,每季度抽查消毒登记,没做到的扣当月绩效,两次不改调岗处理,问题严重通报批评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围产儿死亡情况,数据不准影响工作改进。 |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相关医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表上报,妇幼保健所收表审核,协作组做评审。 | ||
|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够1000克到出生7天内死亡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计划外引产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表,超时不交要提醒;每年评审一次,记录得留着;培训例会必须参加,不参加要补课。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