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电信行业要对外开放,得跟上发展脚步,让外国公司进来一起干,把通信业搞得好一点。 | ||
|---|---|---|---|
| 适用范围 | 管外国和中国合开的电信公司,管它们做基础业务或增值业务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工信部盯审批和发证,商务部管合同章程批准,工商办注册,地方电信局也配合干活。 | ||
| 禁止行为 | 外资比例不能超49%或50%,不能造假材料,不能没批就干跨境业务,不能乱用许可证。 | ||
| 检查与监督 | 申请要交齐文件,工信部90或180天内批完,商务部90天内核合同,不按时交或造假就罚款、吊销证,地方局也查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二○○八年九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制定目的 | 电信业要对外开放,得跟上发展脚步,让外资进来更顺当,行业也能更活。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中外合资搞电信业务的企业,管它们怎么投钱、怎么审批、怎么发证。 | ||
| 职责分工 | 工信部牵头改规则和批业务,商务部管发批准证书,地方管局配合审省内业务。 | ||
| 禁止行为 | 外方投基础电信不能超49%,增值不能超50%;不能造假材料;跨境业务必须走指定出口局。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名字新流程马上用,工信部查材料是否齐全,90或180天内给答复,超期不办要罚款,不改就吊销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二○○八年九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