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国发23号文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电力行业得有统一标准来评安全水平,让各企业知道怎么干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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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发电厂、电网公司、地市级供电局,还有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管他们日常生产安全达标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电监会定规矩、审一级单位、发证;派出机构审二三级、发证;企业自己先自查自评再申请;评审机构现场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人命事故,不能有大设备故障,不能瞒报假报,不能贿赂骗证,不能伪造转让证书。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先按标准自评写报告,半年后才能再申请;评审机构去现场查,监管机构审核公告;不达标就通报,两年不准再申;降级撤证要重来。 | ||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 制定目的 | 怕小事故变大事故,影响老百姓用电,让电网别老出毛病,减少社会影响,盯紧那些容易出大事的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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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发电厂、变电站、调度机构这些单位,管减负荷、停电、设备误动、溃坝、停热这些具体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监管机构牵头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自己查原因整改,调查组按“四不放过”查,监管机构觉得要紧就亲自督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漏报十类事件,不准拖着不查原因,不准整改不到位,不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不准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要按规定报信息、查原因、整改、组织调查;监管机构抽查、约谈、通报、现场检查;没做到就督办加处理;明年起逐步推标准化达标,分批审批。 | ||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
| 制定背景 | 怕施工乱来出事故,安全没保障,方案不靠谱就开工太危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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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带头编方案,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把关,专家参与论证。 | ||
| 管理规定 | 开工前必须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危险工程必须专家论证;没批不能干。 | ||
| 监督与罚则 | 方案不交审不准开工;公司查审批流程;专家查方案可行性;没论证就施工要停工补办;检查发现缺项马上整改。 | ||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施工项目。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两书一表”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公司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涉及深基坑6m以下的须报市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