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想让工地更安全更文明,学好国家和省里那些安全规定,把施工管得更好些,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 ||
|---|---|---|---|
| 适用范围 | 管浙江所有申报省级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重点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法。 | ||
| 职责分工 | 省建筑业管理局牵头干,评审专家库出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带着大家投票定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四级以上事故,不能违法乱纪,不能欠工人工资,不能闹出影响大的投诉或治安事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1月15日前各地上报推荐名单,管理局组织评审,没按时交材料或不达标就取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后发牌。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____]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分不清轻重,上报乱七八糟,处理没标准,老扯皮。想让事故分类清楚,报告及时,处理有依据。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交通安委会、设备物资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质量部牵头查重伤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管轻伤;交通安委会管车祸;设备物资部管机械事故。 | ||
| 管理规定 | 轻伤12小时内报,重伤6小时电话报,死亡事故立刻报;必须保现场、做调查、按“四不放过”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谁出事谁负责,按损失比例罚款;开大会检讨;吊销上岗证;取消安全奖;瞒报加重罚;每月检查报表。 | ||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