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乱搞团体,没人管出事。想让团体健康活动,帮学院添点文化气。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学生自己拉的团,比如兴趣社、文艺队这些活动组织。 | ||
| 职责分工 | 院团委牵头登记发证,系部团总支管自家社团,老师要盯紧指导,学生干部按章做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搞老乡会,不能影响上课,不能收硬性会费,不能刻公章,不能拉校外人入会。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学两周内注册交计划,活动提前一周申请,院团委每学期查一次,不注册就自动散,没按计划干要被提醒或处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成立和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维护学生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促进学院的科学、人文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团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团体是我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和自身实际需要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并依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各级学生党团组织;
(二)按照学生会章程组成的学生会组织;
(三)班级组织。
| 制定目的 | 考试作弊歪风影响校风,考纪松散让成绩失真,必须管住代考夹带提分这些事。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教室考场、试卷、监考过程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学生不作弊不违纪;监考老师当场抓问题;教务处定处分标准和解释规则。 | ||
| 管理要求 | 禁代考夹带串通旁窥;禁考后求情送礼威胁改分;禁把试卷带出考场;禁不服从座位安排。 | ||
| 监督与检查 | 监考老师现场查,教务处复核处分;警告无效就记零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真执行;补考直接取消不商量。 | ||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的校风建设,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的处分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
1、代考作弊: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均以考试作弊认定,双方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如确实认识态度好,经批准可试读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夹带、串通、旁窥作弊:考试时,出现夹带、串通、旁窥等情况,经警告后无效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后作弊: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制定目的 | 学生实践老出问题,基地乱七八糟没规矩,想让实习不瞎搞,真能学到东西。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校内外实践基地,管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定大方向,学院院长盯进度,基地管理员天天守着,老师带学生时也得管安全。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挂牌,没签协议不能用;基地条件不够不能硬上;学生吃住不安全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学院每学期初报计划,教务处抽查打分,年底看效果;分数太低要整改,两次不过就摘牌;检查结果全院通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研产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