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消息传得慢,怕漏报瞒报,怕处理不及时,想把安全信息管严实点。 |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还有教育局管这事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区教育局带头干,学校具体报,教育局还要盯着学校别乱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内容要真实,不能瞎编;分三次报,开头、中间、最后都要说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谁迟报漏报就查谁,教育局每月抽查学校记录,真出了问题先警告再处分,严重了送司法机关。 | ||
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
| 制度目标 | 让音乐课有器材用,不丢不坏,学生老师都用得上。 |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管总,音乐组长盯使用,器材管理员负责登记、保养、借还、交接。 | ||
| 核心条款 | 账卡物要对得上;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用前教方法,坏了丢了要赔;借用超一学期得重办;上课不准拿器材打闹。 | ||
| 执行要求 | 开学前完成登记建账;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借用当场登记签字;损坏赔偿三天内处理;管理员换人必须当面清点交接。 | ||
小学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一、音乐器材是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开展音乐课外活动的必要设备,应按教学设备管理规范要求登记上账入柜,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音乐教育器材存放要科学规范,注意防潮、防虫、防鼠、防尘,注意日常保养、维修,保持器材的清洁。
三、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凡丢失器材和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四、教师因教学需要长期借用器材,应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如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借用,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严禁私自占有器材设备。
五、学生上课时禁止用手中的器材相互嬉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音乐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按要求穿校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队干部要佩戴“队干标志”。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少先队员要行队礼。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值日生应提前到校打扫保洁区。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值日生把讲台和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文娱委员要指挥大家唱歌;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排队进入;体育课由体育委员在操场整队,等候老师上课。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6、教师缺课,并未接到通知,由班长到教务处询问。
| 制定背景 | 老师干得好没人夸,干得多没多拿,大家没劲头。想让干活认真、成绩好的人被看见、得实惠。 | ||
|---|---|---|---|
| 适用范围 | 镇幼儿园所有老师、保育员、行政和后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园长总负责,保教办管登记发钱,各班老师自己报材料,园务会年底核对打分。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当班睡觉、做私事,不能体罚孩子,不能和家长吵架,不能乱串班聊天。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考勤、每周卫生检查、每期目标考核;扣钱直接从工资里减,发奖要交证书原件;检查结果贴公示栏,有疑问可找保教办查。 | ||
镇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单项奖。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班级、个人予以奖励。
2、履行职责优秀者给予奖励;超出工作量者给予超工作量奖;完成目标考核给予目标考核奖;为幼儿园赢得荣誉的给予荣誉奖。
3、专项奖励:
(1)荣获各级先进或优秀的,奖励津贴为:
园级:100元;镇级:150元;县级:200元;
市级:3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