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急性职业病来了乱套。要快控制、快救人、快上报,别拖别瞒。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厂长盯着检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停作业、保现场、立刻报安监局。不准瞒报漏报迟报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应急准备,出事就启动预案。没做到的扣绩效,严重就调岗。每半年演练一次。 | ||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 制定背景 | 怕执法乱来,想让办案更规矩、更快些。怕案子拖着不办,证据丢了。 | ||
|---|---|---|---|
| 适用范围 | 大队查的行政处罚案子,简易程序那种不算。 | ||
| 职责分工 | 大队长盯着,执法队员办案,内勤岗登记编号,谁立案谁负责到底。 | ||
| 管理规定 | 案子必须先批再立,马上查的五天内补手续;销案得有理由,还得领导批。 | ||
| 监督与罚则 | 大队长每三天看一次进度,拖了就催;乱立案、压案子、乱销案要挨批,错多了按局里规定处理。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大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大队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第三条 执法大队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应当立案,立案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办理立案登记。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四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举报投诉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等),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第五条 经批准立案后,执法大队应当在立案当日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大队内勤岗办理立案登记,大队内勤岗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