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让生产更安全些。 |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部门填许可证,安环部、保卫处、生产主管领导审批,煤气防护站测查监护。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要切掉可燃物,写清安全措施,按级别找对应人签字,没证不能动火。 | ||
| 执行要求 | 一级提前两天申请,二级提前一天,三级提前四小时。突发情况也要先填证再动火。安全员、保卫人员全程盯着,消防车救护车要调得提前说。 | ||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 制定目的 | 厂里油库酸碱罐这些地方太容易着火爆炸了,得管住动火这事,不然工人一焊就出大事。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禁火区拿焊枪、气割、喷灯干活的人,还有他们干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办证并盯全场,动火人自己干活守规矩,监火人全程盯着不许走神,部位负责人把关生产衔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动火,风大过五级别露天烧,动火点30米内不准排可燃气体,15米内不准排可燃液体,10米内不准刷漆清洗。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证再干活,班长签字才开干,监火人随时查,超时重办证,没证或违规立刻停,查到一次扣当月安全奖。 | ||
第一节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