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缴纳维修基金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根据国家的商品房产权证书的出具管理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的房产证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自己已经缴纳相应比例的维修基金的交费凭证。
没有交费凭证的存在,办理房产证书的。
房产部门是不可能给业主出具房产证的。
因为维修基金是为了公共区域的建设需要而建立的,因此必须缴纳之后才能给业主出具房产证书。
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里面的公共设施,为此,需要缴纳这笔费用。那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出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3、房屋维修基金应在交房前缴纳,业主可以将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也可以将其委托给开发商代交,如果是委托开发商代交的,开发商应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当天起的一个月内,将业主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人。
商业房产有公共维修基金,说明如下:
商业房产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但是目前各地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所不同。
相关说明: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内容如下:
1. 商业房都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区域不同价格略有不同,从200每平到房价的2%都合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交付。开发商要从总房款中拿出20%和买方所交公共维修基金一起放入专用账户,以供以后使用。
2.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 商业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1、房子维修基金是业主在交房前就必须缴纳的,它属于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们能够把这个费用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然后再交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交。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这个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会把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维修资金专户。
2、维修基金又叫作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说的是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里面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事项,而上交一定标准的钱款到专项帐户,同时授权业主委员会一起管理和使用该基金。
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里面的业主一起筹集,业主根据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权力,但是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单个业主不可以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和具体住房相结合,随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消失而消失,不因具体业主的转变而变化,因房屋产权转换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要通过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1、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实行钱随人走的原则。
2、但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的,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将返还业主;若房屋转让,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也会随之转让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3、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写字楼的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缴,说明如下:
写字楼的维修基金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小高层房屋78元/㎡,高层房屋90元/㎡。办公用房即写字楼的公共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应该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应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二是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需要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因为写字楼的公共设置比住宅的配置要高,内容要丰富,所以一般说来比住宅的维修基金还要高些.房款的3-5%,要看写字楼的级别了。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无法办理房产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 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
2.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购买一手房必须交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房天下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公共维修基金是建设部门规定的,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的,一般缴纳的比例是总房价的2%-3%,也有很多是房产开发商代收的,但收据必须是房管部门专设账户的银行出具,有了这个收据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
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经过几次变化,2007年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专用基金单户核算,只能用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内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允许挪作他用。
2、“钱随房走”原则,业主把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也就过户转给新的产权人。
3、如果业主分户账面预交的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应该及时处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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