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1、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5年以上。
2、其它条件包括: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2、但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怎么还法
用公积金还房贷,有三种办法。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利息按年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当年按银行1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不足1年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1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另外,住房公积金利息不收利息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
1.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公有住房不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包括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有住房不属于该范围内。
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
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当您退休时,您个人帐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
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缴满一年就可以贷款买房。
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也可以拨打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
如何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首先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入公积金查询的个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就会看到账户信息这一栏,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都会有贷款信息这一栏,点击进入。
进入之后一般都会有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如果已经买房了,肯定就会显示贷款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另外一般还会有贷款信息查询这一栏,点击进去之后,一般就会显示合同编号某某的贷款信息,可以显示放款期限、到期日期、还款计划等。
1、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可以是可以在外地买房的,是需要根据买房地的政策规定决定的。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开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只要满足规定条件即可在异地使用。
2、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
3、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5、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6、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7、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8、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9、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除此之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24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范围内的财产,可继承。
办理手续:通常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持公证的继承或遗嘱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办理支取申请手续,然后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并办理销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目前是不能全国通用的,因此如果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接着当事人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具相关的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扩展资料
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绍兴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后,怎么查询贷款额度,下面为大家提供几种方式:
1、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查询;
2、也可以在建设银行营业厅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
3、通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4、通过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进行查询;
5、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自助电话,按流程查询。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11条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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